生活与法|花钱包上心仪学校?考生未被录取,5万元“培训费”可否退还?
南海融媒 2024-06-27 18:28

案情简介:

小尹是某高中的高三毕业生,高考成绩出来后,他的分数不甚理想,全家人都对他填报志愿一事非常着急。小尹的母亲付女士通过他人介绍,了解到某教育咨询公司具有合法教育咨询资质,并且可以为学生高考志愿填报提供指导帮助。

于是付女士找到该教育咨询公司,经沟通,双方达成口头委托协议,付颜向该教育咨询公司支付报考指导培训费用5万元,教育咨询公司指导小尹填报志愿,被目标学校录取。但是,小尹按照教育咨询公司提供的方案填报了高考志愿,结果却没有被该学校录取。

事后,教育咨询公司承诺退还全部指导费用,但实际仅退还了7500元便杳无音讯。付女士与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某教育咨询公司还需退还原告付女士42500元。

部门说法:

随着高考结束,高考结束,各类志愿填报指导服务陆续出现,“精准志愿填报,不浪费每1分”“大数据信息库,保证100%录取”“多年资深填报专家,教你如何分尽其用”,诸如此类的营销很容易击中家长们本已紧张的神经,即使价格一涨再涨,愿意尝试的家长仍不在少数。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涉及高考志愿填报问题,所有骗局都围绕一个“钱”字,凡是涉及钱财,考生及家长一定要高度警惕。遇到报考疑难问题,要通过正规渠道查询核实,不要轻易将考生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交予他人。遭遇招生诈骗,要及时向招生机构和公安机关举报,维护合法权益。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切记综合参考本地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在中学、有关高校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自主合理填报,切勿轻信所谓的“高价”志愿填报咨询服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