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顺德区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顺德监管支局,分别签署《关于全面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协同工作备忘录》,致力于发挥审判部门与监管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做深做实金融领域诉源治理,推动金融矛盾纠纷解于未诉、止于未发。近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的指导下,佛山市银行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同顺德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宗企业经营抵押贷款提前还款纠纷案件,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协同工作稳步推进、初见成效。
顺德区某公司法人雷某在6月初向银行申请了一笔650万元企业经营抵押贷款的提前还款业务,贷款合同约定:“乙方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但未明确约定还款具体办结时间,雷某急于结清贷款解除抵押物,双方未能就提前还款、结清及注销抵押手续的具体办结时间等协商一致而产生纠纷。由于双方均有调解解决意愿,监管部门接访后将该案件引导至佛山市银行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初步了解到雷某是贷款的申请人,该笔企业经营抵押贷款业务抵押物为雷某、马某(公司股东)名下共6套房产,由于公司出现资金困难,甚至已拖欠公司50多名员工的工资数月,因此雷某急于把抵押的房屋出售,帮助公司渡过难关。雷某多次与银行协商沟通未果,希望佛山市银行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帮助公司尽快解决提前还款的问题。
在沟通过程中,银行解释自6月初收到雷某正式提交还款申请以来已启动最快审批流程,7月1日保证能扣款;另一方面,调解员精准把握了雷某的核心诉求:雷某急于还清贷款是为了在最快时间内向银行拿回注销抵押的6所房屋不动产权证与买方进行交易过户,所得资金用于补发拖欠的员工工资和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了解双方情况后,调解员耐心向雷某解释了人民调解可以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调解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及履行方式,调解组织有义务监督双方遵守,并可将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员进一步向双方给出中肯的调解意见:一、明确双方在7月1日完成扣款的约定以及违约责任;二、完成扣款后再进一步明确结清及注销房屋抵押手续的具体办结时间;三、尽快达成书面协议和申请司法确认。经多次协商沟通,雷某与银行均对调解意见表示接受。最终在调解员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于6月20日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正常立案的诉讼费用6万多元,该宗成功化解的司法确认案件也为银行和企业节省了大额的诉讼费用,进一步助企纾困解难,彰显调解温情。因此,雷某公司代表向佛山市银行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来源:佛山市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