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明区发布《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高明区随机监督抽查流程,要求各部门按时高质量完成国家及省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面提升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效能。
随机监督抽查内容包括: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落实有关政策工作情况;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高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一诊所内进行检查。资料图
《方案》提出,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区卫生健康局在制订本辖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时,应当将国家、省和市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区疾控中心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涉水产品,以及第一、二类消毒产品的检测,由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负责。
《方案》指出,要将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与同级疾控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监测工作相结合,加强监督、疾控工作协调,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公共卫生监督和相关监测工作。要将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核查工作相结合,在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以及放射卫生专业,对抽取的单位应当同步开展依法执业自查专项核查工作。
区卫生监督所、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卫生健康办)应当依托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完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要及时完成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的清理工作,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及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
《方案》强调,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文/高明融媒记者陈嘉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