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阿姣(化名)在丈夫刘先生的陪同下,终于与陕西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及深圳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公司”)在调解书上签字,阿姣紧蹙的眉头被刚刚达成调解协议时的激动熨平。3天后,阿姣带着“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锦旗,与丈夫刘先生专程到东莞市司法局麻涌分局,向冯汉南调解员送上锦旗,连声道谢。
意外导致受伤,企业不愿给误工补偿
阿姣于去年入职了保安公司,随后被派遣到人力资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工作地点在东莞麻涌。
今年3月19日,在工作期间,人力资源公司涉案员工不小心碰倒储物柜,导致阿姣右手手臂骨折。
保安公司有为阿姣购买保险,愿意配合阿姣申请保险赔偿,但是对于阿姣提出的误工补偿,保安公司认为阿姣受伤是人力资源公司员工导致的,应由人力资源公司去承担。
人力资源公司表示这是阿姣与涉事员工个人行为问题,且案发后涉事员工就离职离开了人力资源公司。
两家公司对于赔偿事项的消极态度和互相推诿,令阿姣夫妻二人陷入维权困境。
向调解委员会求助纠纷很快得到化解
3月26日,阿姣来到麻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她的烦心事,请求给予协助。阿姣向调解员冯汉南表示,自己上班过程中受伤,现在无法工作,生活也受到很大影响,身体与精神备受折磨,而自己也不懂法,多次上门协商都被拒绝,现在只希望尽快处理赔偿事宜,在家养好伤。
受理此案后,冯汉南意识到,该起案件是很典型的务工人员损害赔偿纠纷,最常见也最容易被忽视,如果处理不当,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员多次组织三方到麻涌综治中心进行调解。
对于案发过程,三方都没有争议,都认定阿姣是上班过程中被人力资源公司员工误伤。
对于责任划分问题,保安公司承认与阿姣的雇佣关系,因此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人力资源公司认为涉事员工已离职离岗,该纠纷属于涉事员工与阿姣的个人行为,因此拒绝赔偿。调解员明确涉事员工当时是在岗期间,属于职务行为,因此不管涉事员工现在是否已离职,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调解员的法规宣讲后,人力资源公司同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阿姣年龄限制无法申请工伤,因此阿姣提出的赔偿数额成为调解争议焦点。阿姣表示由于骨折大概需要休养半年左右,希望得到3万左右的误工费补偿。
对此,保安公司表示已经尽到企业责任购买意外保险的责任,并在事发后积极配合阿姣申请保险赔偿,因此只愿意额外补助阿姣1000元的误工费。人力资源公司表示涉案员工已经离职,但是由于案发时该员工还是在职期间,因此公司愿意补助阿姣5000元误工费。
由于三方分歧较大,调解员对三方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调解员最终促成三方互相妥协、让步,保安公司补助4000元给阿姣,人力资源公司补助7000元给阿姣,阿姣对于合计11000元的补助款表示接受。至此,一起因误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圆满落下帷幕。
持“早、实、平、情”调解“温暖”百姓心
麻涌镇综治部门表示,本次案件涉及金额不算高,但是涉及几个主体,而且有两方调解意愿不强烈,调解员坚持“早、实、平、情”等方式,高效快速化解了本起纠纷。
尽早尽快介入,调解员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三方对接沟通,用几天时间解决了困扰阿姣一个多月的烦恼。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听各方诉说,掌握第一手资料,坚持用事实说话,拿出让各方信服的事实依据。平等对待各方,公平公正进行调解,决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且利用法律依据,做到既专业权威,又入情入理,从根本上化解了该起矛盾纠纷,做到调解“温暖”百姓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