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怎么办?顺德法院这样判……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4-03-22 21:40

信用卡分期借款,违约未还款被银行起诉怎么办?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的一起金融消费者纠纷案,或许能给更多消费者以启示。

据了解,借款人杨某与贷款人某银行签订了《信用卡分期业务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0万元,分期期数60期,分期手续费3.9万元,分期手续费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合同签订后,银行在发放借款本金当日,将分期手续费一次性进行扣收。

之后,杨某出现违约情况,银行将其起诉到法院,并明确表示已扣除所有分期手续费后的金额为贷款本金金额,即26.1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础根据实际还款情况计收相应利息。

顺德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杨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分期手续费实际上是银行按照13%的年利率提前一次性收取了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仅支持提前到期日止的分期手续费(即杨某违约后剩下分期期数)其有权收取,未实际到期的分期手续费应当视为本金进行抵扣。

庭审中,银行陈述同意将未到期的分期手续费全部用于抵扣未清偿的透支本金,并确认了抵扣的期数及数额,法院对其陈述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请的本息。

专业人士解读分析表示,在以信用卡方式发放贷款时,持卡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透支消费不产生利息,约定分期手续费实质为借款期间的贷款利息。而提前收取手续费,变相地减少了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数额,借款人实际上并未能享有合同约定的全额借款本金的使用权利。故未到期手续费实际为预先扣除的利息,在借款本金中应直接予以扣除,对于银行不当收费行为进行调整。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公众切身利益。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且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应当体现公平合理原则,避免设置过于苛刻的条件,不得在格式合同中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同时,金融消费者在办理借贷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要求、逾期罚息等条款,对自身还款能力要有理性预期,审慎选择信贷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消费者在申请信用卡借款后,不及时还款,可能产生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还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恶意透支信用卡,欠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确实因为生病住院、失业等情况导致还款困难,可以联系银行客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然后申请延期还款或者停息挂账并分期还款。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倪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