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概况
某社区居民唐阿姨来到社区求助,希望驻社区律师能为她代书一份遗嘱,同时希望社区与驻社区律师能帮她化解家庭矛盾。
唐阿姨与已去世的丈夫原有一间旧屋,该旧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唐阿姨丈夫名下,一直未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后来,唐阿姨的儿子唐先生与儿媳妇筹资,对该旧屋拆掉新盖了一栋房屋。
在拆旧盖新时,唐先生希望两个妹妹资助自己,但她们只借了一部分的钱,这令唐先生心生怨气,还迁怒于母亲,这时唐先生夫妇与唐阿姨已埋下矛盾萌芽。
新房建好后,唐阿姨住在一楼,唐先生及妻儿住在二楼,三楼至五楼均用于出租补贴家用。唐阿姨比较节俭,有积攒废品的习惯,时常积攒一定的量才卖出。久而久之,这些废品发出阵阵难闻的气味,加大了与儿子、儿媳之间的矛盾。平日里,唐阿姨也因生活琐事与儿子、儿媳有矛盾,比如儿媳不能迁就她的饮食习惯。楼上租客吵闹到她不愿意帮她劝告等。
日积月累便迎来了爆发,唐阿姨与儿子儿媳的关系僵到极点,互不理睬。唐阿姨认为儿子儿媳没尽到赡养自己的责任,希望立份遗嘱,让自己老年有保障。
驻社区律师了解事情经过后,组织了唐阿姨与唐先生夫妇进行调解,一方面劝说唐阿姨要尊重子女生活,多些体谅子女。另一方面提醒唐先生夫妇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除了经济上的赡养,也要主动关心母亲的精神需求,多一些沟通。
经过多番交谈,唐阿姨的女儿同意只要哥嫂善待母亲,愿意放弃遗产继承,唐先生夫妇也表示日后愿意善待唐阿姨。经过深思熟虑后,唐阿姨同意让儿子和儿媳继承自己及亡夫的遗产,也希望他们能善待自己。
驻社区律师向社区调解员建议,替唐阿姨起草一份多方协议,约定唐先生夫妇履行了相关的照顾义务,才能获得唐阿姨与亡夫的遗产,也约定保障唐阿姨的居住权,由唐阿姨的两个女儿监督协议的履行。最后,协议由唐阿姨与儿子儿媳以及女儿一同签字确认,唐阿姨心头大石得以放下。
律师说法
生活中,因老人赡养问题衍生出的矛盾纠纷比较常见,但这些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很多时候因为当事人疏忽、忙碌或碍于面子,将沟通遗忘在角落。驻村(社区)律师,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百姓需求,能结合法律专业优势,为这些矛盾纠纷注入“催化剂”。
广东华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燕表示,就上述案例而言,对唐阿姨来说,亲情及安享晚年是其最渴望得到的,缓和其与儿子、儿媳之间的家庭矛盾是关键,组织调解时需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关于唐阿姨的遗产继承,不存在子女间争夺,签订协议,既是唐阿姨安享晚年的保障,也能约束唐先生夫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三款,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八条第一款,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律师简介
刘燕,广东华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经验,担任政府、多个村(社区)及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行政、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工作认真勤勉,在基层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