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高明区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4-02-07 18:28

当前,《佛山市高明区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在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高明区电子商务园区的功能定位,助力规范全区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推动全区电子商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申请电子商务园区的应符合以下基础条件: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高明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进驻园区在营企业中,电商及电商服务企业面积占比不少于60%(仓储物流用房除外),或企业数量占比不少于70%。

图为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洪海摄

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应符合以下基础条件: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高明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在进驻园区在营企业中,跨境电商及其服务企业面积占比不少于60%(仓储物流用房除外),或企业数量占比不少于70%;园内企业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根据《办法》,具备认定条件的园区,按“园区申报—镇(街道)推荐—组织评审—征求意见—正式认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认定。园区经认定后,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授予“佛山市高明区电子商务园区”或“佛山市高明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牌匾。

《办法》还提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对已认定的各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环境清幽的佛山鸿创数字科技产业园。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洪海摄

被认定园区每年1月15日前将园区上一年度的统计表、建设情况报告等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并抄送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被认定园区每三年复审一次;对于复审不通过的园区,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下达整改通知。整改期限结束后,经审核仍然不达标的,取消园区资格称号,并在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政务网站或其他网络媒体公示。

对已经授牌的区电子商务园区,如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现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违规或年度、季度统计数据逾期不报且经督促后仍不上报的,予以摘牌,并暂停其三年申报工作。已经取消资格称号的园区,不得再以区电子商务园区的名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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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1日-2月9日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63082

电子邮箱:gmjkcj@gaoming.gov.cn

通讯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星河路蟠龙街21号

邮政编码:528500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刘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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