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千万工程|最高奖500万元!东莞三招助推农村集体产业升级
东莞+ 2024-01-24 17:32

回购本镇街范围内的旧物业及闲置地,每宗最高奖励500万元; 通过信托方式投资参与城市更新或市重大项目,可按投资金额的0.8‰-2‰予以奖励;引进规上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宗最高奖励200万元……近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农村集体产业升级补贴奖励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解读东莞支持农村集体产业升级的三大补贴奖励政策,加快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百千万工程”落地见效注入新动力。

回购旧物业最高可奖500万元

在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回购旧物业及闲置地,可获得产业升级补贴奖励。

根据《东莞市农村集体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投资回购本镇街范围内旧厂房、旧市场、旧商铺等旧物业及闲置地方面,可根据回购面积获得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每宗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包括具体项目权属主体或投资主体含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村组集体下属全资企业(不含挂靠部分)。

鼓励投资城市更新或市重大项目

东莞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信托方式,投资参与城市更新或市重大项目。

其中,投资满1年后,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按照投资金额的0.8‰予以奖励;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或以上的,按照投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

支持引进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己的物业上,引进规上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相应集体物业年租金10%的奖励。

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规上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或已入驻集体物业的企业被认定为上述企业的,可在引进当年或企业被认定当年,获得相应集体物业年租金10%的奖励,每宗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申报补贴奖励时,需向属地镇街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需准确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组织和镇街三年内申请农村集体产业升级补贴奖励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