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最新变化,你知道吗?丨民生问题快问快答㉝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4-01-21 12:48

国务院在2023年8月28日出台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了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副局长潘志豪带队作客《民生直通车》栏目,向公众介绍三项标准具体提高情况。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具体为:

一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是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市民朋友们如果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2023年1-8月份,市民按原标准享受了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多缴的税款,已自动抵减了其2023年9-12月的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文、图、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宋世伟、林淑媚、主持人大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