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9月1日开始,我国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后三次将该政策延续。2023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制发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再一次延续和优化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2024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副局长潘志豪带队作客《民生直通车》栏目,向公众详解本次减免政策的变化情况。
据悉,本次新政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主要的政策变化点:
一是新政策时间期限长,一次性延续了四年;二是分两个时段设置不同减免力度,2024-2025年期间免征车辆购置税,2026-2027年期间的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三是对新能源乘用车设定了减免税限额,2024-2025年期间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2026-2027年期间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四是新增了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定义。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标准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文、图、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宋世伟、林淑媚、主持人大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