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持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请注意!
2023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填报工作开始啦
快来看看执行报告年报的填报要求~

2023年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排污单位(首次发证时间在2023年10月1日前,重新申请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首次申领时间为准)。

根据《关于调整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报送时间的通知》(环办便函〔2024〕12号),2023年年报的填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但为保证顺利按时填报,建议各排污单位提前错峰填报,避免截止前扎堆填报。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进行登录,通过点击网上申报选项,输入排污单位账号及密码,以进入业务办理界面。在该界面中,找到并点击“执行报告”按钮,选择“年报—新增2023年年报”,即可进入年报信息填报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为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的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四)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依法填报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是每一个经营主体
应尽的义务
还未填报的单位
赶快行动起来吧!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郑慧苗
通讯员 肖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