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普法丨重拳出击!丹灶镇生态环境所从快从严查处一非法排污工厂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4-01-19 20:22

近日,丹灶生态环境所接新农社区反映,其辖区内一水沟出现蓝色污水直接排出的情况。

接报后,丹灶生态环境所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对周边厂企进行排查,发现污染源头为该水沟旁的一家纸箱印刷厂。

经核查,该印刷厂废油墨直排水沟的行为是其员工通过洗手池直接将印刷机内废油墨倒出,经过排水渠流到厂外水沟。

厂企非法排出印刷机内的废油墨。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现场对受污染水沟及残留废油墨进行采样送检,同时责令该厂负责人立即联系有资质的污水处置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截至1月16日上午,处置单位已通过槽罐车抽水、底泥清理等方式,消除该厂企直接排放废油墨造成的环境影响。

执法人员现场对受污染水沟及残留废油墨进行采样送检。

  

接下来,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样检测结果对该厂作进一步处理。

丹灶镇生态环境所提醒,岁末年初,各生产企业要担起自身的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进行企业员工管理,不得违法偷排工业废水,做好生活源和工业源废水的区别处理,工业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含原料的冲洗废水等)一律进入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没有治理设施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清运,避免对河涌和生活污水管网造成影响;另外,含有机油等污物的洗地水,也不能流入雨水口和河涌。同时,丹灶镇生态环境所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厂企予以最严厉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并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丹灶镇生态环境安全。

执法人员对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劳显强 通讯员 邓敏滔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