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灭灯!高明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整治→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4-01-18 19:07

“在超市里看到猪肉红润润、蔬菜水灵灵,但买回家一看,可能不是那么回事。”经常买菜的市民常有这样的感受,自己购买的生鲜产品在市场内还新鲜诱人,拿回家后就是“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区别。

近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超市、农集贸街区、社区肉菜便利店、水果店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检查商家是否违规使用“生鲜灯”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记者在谊乐市场看到,许多商家已经不再使用生鲜灯。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嘉懿摄.jpg

记者在谊乐市场看到,许多商家已经不再使用生鲜灯。

2023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

在检查行动中,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大部分商家能够遵守规定,对于部分经营者中仍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否则将依照新规进行严肃处理。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345户,提醒整改27户,发出责改通知书6份。

2023年8月,区市场监管局局已发布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并正在部署开展关于生鲜灯的整治工作。告诫书提出,《办法》生效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会继续根据新办法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后续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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