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下旬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佛山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佛山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佛山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佛山市2024年预算草案,批准佛山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佛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八、选举佛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
九、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