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 | 高铁上调整座椅靠背压坏后座乘客电脑,需要赔偿吗?

大学生王某乘坐“复兴号”列车从深圳前往武汉,该趟列车车厢内的小桌板背面均贴有“请您调整座椅角度时,提示后排旅客”的提示标识。上车后,王某将其刚购买不久的笔记本电脑放置在前方的小桌板上使用。途中,坐在王某前方位置的刘某调整座椅靠背时,不慎压到王某的笔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
王某向乘警寻求帮助,后双方于长沙南站下车前往派出所,但在派出所协商未成。由于赶时间,王某当日再次购票从长沙南站乘坐列车前往武汉。到达武汉后,王某打车前往电脑维修店,维修后再打车返回学校。始终未得到赔偿的王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维修费、交通费。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上述案例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所乘列车内的座椅背后均贴有提示标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在调整座椅角度时,应当注意和提示后排旅客。但刘某未尽到上述义务,对王某笔记本电脑损害的后果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王某放置电脑时,未警惕前排座椅调整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对其电脑损害的后果亦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刘某承担本案民事责任的70%,其他部分损失,由原告王某自行承担。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