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中!高明拟对这些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政策→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3-11-20 19:44

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正在公开征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设置的意见。这些区域包括高明中心城区和三洲、西江产业新城部分区域。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1月27日前向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反馈。

根据公安部门发布的《关于在禁止我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高明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荷城街道中山、岭南、金华、竹园、长安、健力、安泰、月明、育才、三洲、河江、泰华、明湖等十三个社区居委会及罗西、伦埇、阮埇、苏村四个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除这些地点外,高明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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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拟对部分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政策。图为高明区荷城街道明湖社区。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具宣冶摄

《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有重大庆祝或庆典活动,需要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核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处罚标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部门表示,意见征询期内,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映。寄信通讯地址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邮编:528500,收信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电子邮箱:455164391@qq.com;电话:0757-88822532。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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