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在买菜时有没有发现,为了让猪肉等生鲜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红润,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等普遍存在使用“生鲜灯”调整光照颜色,从而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真实色泽判断的现象。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办法》施行前,乐从市监所迅速响应,开展系列行动,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全领域摸排,派发告诫书。结合新规,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肉档、超市、生鲜店等派发《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的提醒告诫书》323份,告知“生鲜灯”的禁用规定,引导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开展自查。经摸排,乐从镇辖区内约有158个肉档存在使用“生鲜灯”现象,已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实地走访指导,建立示范点。实地走访乐泰居市场、河滨市场、顺客隆华乐分店等经营单位,与相关负责人明确照明灯具的标准和新规施行时间,劝诫鲜肉售卖时停止使用“生鲜灯”。河滨市场作为乐从镇首个实现计量器具“四统一”的农贸市场,在本次行动中也率先响应新规,市场内22个肉档在11月15日前已全部停止使用“生鲜灯”,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具,成为本次“生鲜灯”改革示范点。

由点及面,全面禁用“生鲜灯”。目前,乐从镇辖区内25个农贸市场中,已有6个农贸市场完成“生鲜灯”更换工作,其余19个农贸市场均已上报更换计划,保证在12月1日前完成更换。届时,乐从市场监管所将联合村居协管员、乐从镇农贸市场协会,对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等进行常态化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防止“生鲜灯”更换走过场,让消费者买的明白、吃的放心。
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吴海泉 通讯员黎泳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