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是狗的错还是绳的错?丨涛哥话事
几天前,坐标四川崇州,一名2岁半的小女孩在小区遭一只狗撕咬,人们惊惧之后,愤怒质问狗主人去哪了?2天后,狗主人被刑事拘留。大家余怒未消,乐山夹江又曝出狗追咬孩子的事件。随后,全国多地发文严管养犬,还有执法人员上街抓狗。狗咬人不算新闻的年代,竟然近年每每成了新闻,谁之过?如何合法合规遛狗,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写得非常明确,遛狗不戴牌、不拴绳,属违法。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罗威纳犬、杜宾犬等27种烈性犬,单位违反规定处每只五千元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处每只二千元罚款。狗咬人是可以入刑的,因“狗咬人”导致狗主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等均有案例,其中,是否拴绳是法院认定能否入罪的重要依据。
与其说狗咬人,不如说是狗主人“咬人”,绳没拴住、狗没管好,主人间接把人咬了,这就是错。有了法规还不得行,日常执行细则更重要。不少网友献计,引入“随手拍”鼓励人人监督、设置违规黑名单与征信挂钩,像禁止电动车入电梯一样,对公共空间出现的违规遛狗行为展开全方位监控、让社区和物业发挥基层监督优势实施包片担责等等,这些手段都可以参考;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也要升级工作手段,变事后惩戒为事前预防,真正实现监督无死角、惩罚不手软,让违规养狗者真正不敢养、养不了,让违规遛狗者知敬畏、不踩线,从源头上杜绝恶犬伤人的可能,为公共空间安全保驾护航。杜绝烈犬伤人的悲剧,是考验地方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道现实考题。如果百姓连人身安全的权利都保障不了,幸福感和安全感便无从谈起。
作者/林语涛 马志娟 谭晓朝 梁颖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