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危险又违法!渔船非法载客被罚1.25万元


2020年10月2日,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在西樵镇平沙岛附近水域有渔船搭载游客渡江。经现场巡查未发现举报反映的渔船搭载游客行为。随后,南海渔政大队借助高明渔政大队的视频监控开展进一步核查发现,一渔船搭载14人在高明区荷城公园对开水域中行驶。
该船舶所有人李某擅自利用该船舶搭载乘客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严禁渔业船舶非法载客”的规定。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5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提醒,上述涉案渔船核定乘员为2人,实际搭载乘员为核定乘员的7倍,且所有乘员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穿戴救生衣等,船上也未配备足够的救生衣)。同时,该涉案船舶未办理商事登记,未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具备载客从事休闲渔业的资格,存在严重的群死群伤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乘员的生命安全以及船舶的航行安全,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