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被罚1万元!男子电捕鱼将自己捕入“法网”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3-10-22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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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至11月20日期间,徐某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江水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行为次数高达50次,共捕获并售卖渔获物600公斤,获得违法所得1万元。

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严重破坏西江水域的渔业资源,性质恶劣。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徐某某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没收渔具和涉案渔船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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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提醒,电鱼被称为“断子绝孙”的捕捞方法,对鱼类性腺发育受到严重的伤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也对河里的螺狮、贝类造成破坏,同时,被电死的水生动物积沉在河底泥上,造成水体的二次污染,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令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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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