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监督检查的“利剑”作用,有利于倒逼责任落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加快建设半城山水满城绿的绿美佛山。
近日,佛山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共同签发佛山市第4号总河长令《佛山市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级河长湖长和河湖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推动水环境治理、江河两岸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顺德区桂畔湖水韵文旅综合开发项目“龙舟汇”水上运动基地。/大良水利所供图
2018年、2020年、2022年,佛山已先后发布了3次总河长令,分别为《关于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开展“5+2”专项行动的动员令》《关于进一步压实河长职责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命令》《关于坚决打好江河两岸整治提升攻坚战的命令》。4份总河长令均结合佛山实际,推动全市上下持续深化河长制湖长制,促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治水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坚持四个原则开展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闭环管理、巩固成效的原则。
监督检查对象包括河长湖长、河湖管理责任部门以及本行政区内河湖。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河湖长制体系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河长湖长履职情况、河湖长制任务实施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其中,任务实施情况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等。

佛山新城东平河水轴。/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王澍摄
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度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并按照“查、认、改、责”四个环节实行闭环管理。
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问题、较严重问题和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单位即市河长办、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并对认定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动态跟踪与销号管理。其中,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实行属地负责与行业监管相结合,采取交办、分办、督办等方式处理。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办法》明确,对违反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导致河湖管理问题突出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及对上级分办、督办事项推进整改敷衍塞责、进展滞后的河长办、河长湖长、河湖管理部门、有关管理单位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追责问责的方式主要是约谈和通报。同时,监督检查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办法》强调,对造成河湖生态环境损害的,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王澍摄
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项目与资金安排等参考因素。
其中,被全市通报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追责问责的对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区、镇(街道)级总河长或者副总河长被上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约谈的,所在区、镇(街道)在当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谈飞洋 通讯员招洁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