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 |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万万丢不得!


成先生是企业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一次复核时发现,公司会计小林不小心丢了三张记账凭证,成先生审核原始凭证后,批评教育小林工作太马虎,同时让他重新编制了三张记账凭证。
此外,成先生在复核时发现,公司出纳小陈编制的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所附的20万元现金支票存根丢失,同时发现,还有几张现金付款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与凭证所注张数不符,成先生马上让小陈停止工作,并与他一起追查丢失支票的去向。
小陈对此非常不满,认为成先生小题大做,故意针对自己,没有公正对待他与小林出现的工作过错。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成先生的做法并不是小题大做,他也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南海区会计学会提醒,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按照会计准则和记账规则而编制的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如果记账凭证丢了,还可以根据原始凭证重新编制记账凭证,不至于对会计工作造成太大影响。因此,小林丢失记账凭证的问题严重性不是很大。
小陈弄丢的20万元现金支票存根属于原始凭证,并且是外来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初始文件,以及经济业务发生的重要依据。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与记账凭证相比较,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原始凭证一旦丢失,补回原始凭证(尤其是外来原始凭证)的成本较高,同时也令记账凭证和会计分录缺乏依据。此外,现金付款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与凭证所注张数不符,说明原始凭证有丢失,或者是所注张数出错。因此,小陈出现的工作失误都是较为严重的问题。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