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食材”“高明美食”logo揭晓!商家申请使用认定流程→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3-09-27 21:19

27日,记者从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高明食材”“高明美食”区域品牌logo正式公布,并开放2023年第一批“高明食材”“高明美食”区域品牌申请使用认定资格,商家可在10月20日前进行申请使用认定。

“高明美食”区域品牌logo。

据了解,申请认定的商家可享各式各样的宣传推介。政府部门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对认定商家进行宣传推介,有权使用“高明食材”或“高明美食”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作广告宣传。

另外,认定商家可优先享受政府关于品牌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申报上级各类竞争性扶持项目,优先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及协会组织或协办的展会展销、贸易洽谈、技术培训、信息交流活动等,享受政府部门对产品质量、商标品牌和标准化等方面提升的帮扶指导,并支持认定商家利用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获得相应贴息扶持。

“高明食材”区域品牌logo。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高明区推进实施“2252”工程,提出做大做优“合水粉葛”“三洲黑鹅”2个地理标志品牌,推动打造“高明食材”“高明美食”2个区域品牌,实施“粤菜师傅”“五个一百”工程,打造“合水粉葛”“三洲黑鹅”2个百亿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以产业振兴推动乡村振兴。

三洲黑鹅。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洪海摄

同时,区市场监管局草拟了《“高明美食”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高明食材”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可在10月12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商家可在10月20日前申请使用认定“高明食材”“高明美食”logo。对授权使用“高明食材”“高明美食”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和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需备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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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食材”“高明美食”申请条件、材料及方式

一、“高明食材”区域品牌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

2.登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产品产地应当在佛山市高明区辖区内;

3.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其他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

4.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5.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须至少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区相关部门推广的“明材”清单产品中的一项。

(二)提交申请材料

1.《“高明食材”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申请书》;

2.登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在高明区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应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证明材料(地理标志产品以及区相关部门推广的“明材”清单上的产品的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区农业产业商会递交申请材料(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75号6楼,联系人:区可莹,联系电话:0757-83626268),商会收齐申请材料的后统一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者,由相关部门进行公告,颁发“高明食材”品牌使用证书。

扫描可下载“高明食材”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申请书。

二、“高明美食”区域品牌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

2.登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食品产地应当在佛山市高明区辖区内;

3.提供的食品、服务及其他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

4.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B级及以上;餐饮店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B级及以上;

6.食品安全等级A级,获评餐饮“明”店、“明”厨、“明”菜等,“荷小店”联名商家,高明老字号,利用本地特色食材制作的食品优先获得使用授权。

(二)提交申请材料

1.《“高明美食”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申请书》;

2.登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在高明区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食品安全等级证书;

4.其他优先获得使用授权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区餐饮行业协会递交申请材料(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香路勤学广场2F14,联系人:彭俊菲,联系电话:13924851542),协会收齐申请材料的后统一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者,由相关部门进行公告,颁发“高明美食”品牌使用证书。

扫描可下载“高明美食”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申请书。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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