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房屋被抵押后,租房人还能继续租住吗?


小李租住了小明名下的一套房屋,租期为5年。小李租房一年后,小明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小李得知后感到十分担心,害怕自己无法继续在该套房屋内居住。请问,房屋被抵押后对承租人有影响吗?

桂城街道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此规定要求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房屋已经被承租人实际占有,也就是说租客已经实际住进房屋之内。如果租赁合同签订后租客没有住进房屋中,那么在设定抵押时,抵押权人很难知晓租赁关系的存在。此种情形下,租赁权人主张在先成立的租赁关系优先于后设立的抵押权,显然对抵押权人不公平。而除了房屋等不动产租赁需要满足此条件,其他动产适用这一规则时也要求承租人实际占有所租赁的财产。
具体到本案例中,小明先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小李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后来小明才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由于小李的租赁权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后设立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小李的租赁权,因此,小李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不受银行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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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