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2023版)》,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规程(2023版)》自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修订后的《操作规程(2023版)》从原来的7章33条增加到11章76条,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前准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特殊政府采购事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内容作出指引,对政府采购执行阶段全周期、全方位进行梳理和构建。
为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操作规程(2023版)》在总则章节增加“政府采购限额管理”的要求,强调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累计资金数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人不能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采购,但项目预算调整除外。
《操作规程(2023版)》新增政府采购前准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等四个章节。其中,政府采购前准备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实施要求、实施范围、实施步骤等内容进行规范,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后,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予以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强调采购人要结合采购需求特点对采购计划的实施作出安排,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设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降低廉政风险。
政府采购政策章节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四部分组成,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落细。其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确中小型企业定义,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照指导意见统筹制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实施方案,并明确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文件编制要求。
此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章节新增“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采购人信用承诺”“政府采购项目类型”“设置采购包”“细化采购需求清单”等内容,重点强调达到预算资金核实限额标准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须经市财政部门完成资金核实前置审核,并更新无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情形。特殊政府采购事项章节则对进口产品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变更采购方式、采购文件论证等事项作出从严从细的操作指引,同时结合佛山实际,将采购文件论证限额标准由4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操作规程(2023版)》还对因系统技术故障、采购人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导致的无法通过云平台完成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备案的,设置了应急预案,允许采购人直接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调整《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信息表》《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部分内容,新增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明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范本、佛山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等附表,方便采购人按图索骥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意威 通讯员郑朋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