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无证泳池擅自开放被罚3万多元!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3-06-2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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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对南海区的某泳池进行检查,发现有11人正在泳池内游泳。执法人员查看该场所《营业执照》,发现其经营范围不包含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且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场所的宣传单、游泳培训班收据本,随后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认定该场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产生违法所得共计1686元。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对该场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86元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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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醒,为保障公民在健身活动中的安全,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减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事故发生率,《全民健身条例》明确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要取得许可,并规定了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规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督促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需依法依规经营,在此亦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到证照齐全的游泳池进行休闲、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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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