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严重或将入刑!法律对野外用火引火灾有明确处罚规定


近日,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当地某村某山地发生山火。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经民警初查,起火原因是有村民焚烧垃圾引燃周边杂草,从而引发山火。
根据线索摸排和多方走访取证,民警迅速锁定引发山火的违法人员为张某某。该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提醒,不经意的野外用火,稍有不慎不仅可能会引发森林草地火灾危及周边建筑、人身安全,一旦触犯法律还将受到严惩,面临牢狱之灾。对于野外使用明火引发火灾的处罚,相关法律早已有明确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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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