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的外卖小哥、辛勤的安保人员、烈日下暴晒的建筑工人...随着佛山入夏,不断攀升的气温给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们带来了更多的汗水与考验,在户外长时间暴晒不仅对皮肤有害,还将导致中暑甚至引发相关的疾病。近年来,我国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越来越重视,提出了对在高温环境下进行工作的劳动者进行补偿措施,那么究竟什么是高温补贴政策?记者今天联系了相关职能部门,为您解答“高温津贴”那些事。
Q1:佛山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覆盖了多少人员?
佛山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卢兆华: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到10月,在我市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者安排劳动者在33摄氏度以上温度的工作场所作业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像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从事加工制造、运输、餐饮等等行业的工人,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其发放高温津贴。
Q2: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佛山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卢兆华: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Q3: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佛山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卢兆华:根据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有不少市民向记者透露,自己明明符合发放标准,却一直未能领取到高温津贴,还有的市民向记者反映,不少公司会通过提供消暑饮料、绿豆汤等方式代替高温津贴的发放,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法律人士为大家进行解答。
Q1: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话,市民应该怎么办?
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来斌: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话,我们通常建议市民保存自己高温工作的证据。比如说我在建筑工地或者在工厂,这个工厂的工作环境,是否长期是高于33摄氏度的,通过我们一些测量的设备就可以体现出来,这就是一个关于我所从事的工作场所的一个证据。市民可以持这些证据拨打12345、或者在佛山人社微信公众号权益维护专区扫码投诉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公司支付相关的高温津贴;如果说实在是协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这个角度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高温津贴。
Q2:饮料、绿豆和糖水能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来斌:糖水一般是作为福利性质来发的,不属于强制性的义务,但我们所讲的高温津贴它是强制性的、法定规定的,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到10月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作业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但是发放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谢文锐
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黎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