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5月30日,李某在九江镇海寿岛西江边使用网兜猎捕斑鳠一尾。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 斑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仅限野外种群)。因李某在自然水域捕获该斑鳠,应认定其为野外种群。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的规定,珠江流域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上述水域属于珠江禁渔期的禁渔范围。
李某在禁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李某作出处罚款6240元、没收没收猎捕工具的行政处罚。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斑鳠(俗称西江魽或者芝麻魽,仅限野外种群)、中华草龟(仅限野外种群)、虎纹蛙(仅限野外种群)、海马属所有种(仅限野外种群)等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捕捞、交易、销售、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现南海区内存在非法捕捞、食用、杀害、交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南海渔政大队0757-8677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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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