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不予追究!被国外间谍机构策反,他回国后立即自首
南海区普法办 2023-04-1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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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边境城市国家机关的副科级干部李某陪同两名中方客户赴某国考察,在其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离盘问,将其手机存储内容进行复制,并询问其通讯录内联系人情况,同时对其随身行李进行搜查。

随后,境外间谍人员以莫须有的理由强行对李某开具行政处罚,并要求李某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否则不得离开,李某在胁迫之下签署了保证书。回国后,李某第一时间向当地的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讲述了在境外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全过程,并积极配合我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宣传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李某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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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普法办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上述案件反映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密切关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具有价值的对象,以威逼、胁迫、利诱、设圈套等方式,不择手段地进行策反发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要树立榜样作用,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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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