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禅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
佛山日报 2023-03-30 14:24

社会力量如何参与禅城区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如何进一步发挥禅城区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undefined

尚书·文华新型阅读空间开放仪式。/佛山日报记者刘乙丁摄

近日,禅城区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及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在全市率先出台了《佛山市禅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 

《工作指引》鼓励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禅城区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共同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力发展、群众受惠”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探索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相互依赖与多元合作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并要求各镇(街道)在辖区内各选取 1 个条件相对成熟的公共文化设施,引入社会力量开展运营和管理试点工作。

各镇(街道)对于自有的公共文化设施可采取“委托运营”的模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场地,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挥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为辖区群众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以标准化考核对运营方开展绩效评估,规范服务标准;以招标方式确定委托运营方,严格按照评估核价、发布公告、综合评审、签订协议、核价验收等法定招标方式和流程,招募、确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以公共文化设施场地使用的市场价值抵扣社会力量装修(二次装修)建设等方面投入,装修建设标准应符合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相关要求。

其中,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包括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另外,《佛山市禅城区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文化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涉及的公共文化设施也适用于本次《工作指引》。同时,各镇(街道)需要监督指导运营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运维,策划公益活动,并达到免费开放相关标准。

嘉宾在现场体验新型阅读空间。/佛山日报记者刘乙丁摄

值得注意一点是,评估核价中最低合作年限应为:装修(二次装修)投入资金/设施场地使用的使用价值(每年)。其次,《工作指引》在运营管理中规定引入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需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因场地开放或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费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规定,且满足“报经定价部门批准”“做好收费目录的明码公示”等条件。

在社会力量参与禅城区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过程中,各镇(街道)需要在资金监管、日常协商、志愿服务、安全管理、维修责任等方面做好日常监管。在资金监管方面,需要对运营方开展年度审计,对出现财务问题的运营方暂停运营资格。

此外,各镇(街道)还需要制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考评机制、奖励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运营方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供给多元化,并统筹安排在运营方征集、评审、监管和考核等方面的相关经费。


文/佛山日报记者贺勇 通讯员禅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