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无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污,最高罚50万元!
南海区普法办 2023-03-2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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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执法人员查明,位于桂城某项目工地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并曾将污水直接排入三圣河。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作出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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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提醒,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鉴于建设单位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能迅速着手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南海区住建水利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该建设单位作出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能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市民或企业应当依法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向所属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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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