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买卖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郑某将车卖给同事朱某,朱某在付了全款之后,便将车开走。后由于郑某临时出差,便未和朱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郑某在出差回来之后得知,朱某在驾驶该车之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行人撞伤,现在受害者将朱某和郑某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郑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里水镇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已经占有且可以支配使用汽车,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原车主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实际占有权和使用权,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上述案例中,事故责任应由朱某承担,郑某无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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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