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 通讯员林倩君、方志亮报道:通过法院诉讼胜诉后,发现对方名下财产仅有一辆车,且不在本地,又该如何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2月20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近期该院通过与惠州法院及公安的联动,成功在惠州某钢材公司门口查扣一台私家车,有效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行动力及威慑力。
原来,今年年初,南海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林某名下仅有一台号牌为粤L***99的车辆,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南海法院执行法官告知了申请执行人黄先生上述财产情况,并表示一旦发现涉案车辆,法院可以进行异地扣押。

2023年2月8日下午4时许,黄先生致电南海法院执行法官,称其在惠州某小区发现了被执行人林某名下车辆的具体位置,急切地请求异地扣押车辆。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当即将情况报告给南海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并随即与惠州市惠城法院取得联系,最终确定了联动扣押车辆的执行方案。
2月9日上午8时许,南海法院桂城法庭派出4名执行人员前往惠州市惠城区。但在黄先生所述的小区经过一番搜寻,经与物业沟通后,发现上述车辆当天并未停放在小区内。
虽然未能第一时间成功扣押车辆,但执行团队并未灰心,在派人蹲守小区车辆出入口的同时,到物业公司查询车辆的出入轨迹和规律。“查询结果显示该车辆几乎每天都有出入,但是2月8日下午外出后却没有返回的轨迹。”执行法官颜威向记者介绍,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以及考虑到被执行人原本是从事钢材生意等情况,如车辆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使用,推断车辆应停放在某工业区的钢材厂附近。
于是,执行法官带队前往周边工业区等地进行搜寻。在搜寻至某工业区钢材厂相对集中的路段时,执行团队赫然发现号牌为粤L***99的黑色奔驰车辆正停放在一家钢材公司门前。
向钢材厂的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现车辆驾驶人出现,其表示不是车主,车主是被执行人林某,因为其是林某的债权人,所以林某将车辆抵债给其使用,并对法院扣押车辆提出异议。
面对该异议,执行法官现场进行释法,并告知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债权,但因该车辆目前仍登记在被执行人林某名下,因此法院有权扣押车辆,如阻挠执行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执行法官取得车辆现使用人的理解,成功将车辆扣押并转运回佛山处置。
下一步,南海法院将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加强与异地法院、公安部门等力量的合作联动,有效提升法院执行中“查人找物”的能力,以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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