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 | 注意!小区消防登高场地切勿违规绿植化
南海区普法办 2023-01-19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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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区业主张某,向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反映,其所居住小区的部分消防登高场地被覆绿,消防车通道长期被私家车占用堵塞。接到投诉举报后,消防救援大队前往该小区进行实地核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同时通过调查认定,小区部分消防登高场地被该小区开发商违规种植绿化,小区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制止或劝导业主在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车辆。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该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法作出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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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二)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是整个小区的公共部分,业主拥有共享和共同维护管理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或消防登高场地,都是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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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