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 | 被罚5.2万元!一药店未办消防手续擅自开业


某药店租用一栋六层建筑的首层用于经营,营业面积约380平方米,从3月开始装修,6月初竣工后便投入使用、营业。经查,该建设工程并未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开业前也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该药店负责人表示,由于不熟悉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误以为有消防设施就可以开业了,不知道还要办理消防手续。该药店因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消防备案,以及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擅自开业,被消防部门责令停业,并处以五万两千元罚款。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各类营业店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应严格依法申报相关消防手续,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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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