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根据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转来的不合格报告和协查线索,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南海区市场监管局、里水镇市场监管所三级联动,结合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整治行动,对线索涉及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据外地市场监管部门线索显示,标示为“佛山市菊合香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恒森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或委托生产的“小苏打”“云南白药”等牙膏存在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对此,联合检查组深入调查发现,上述两家企业实际为同一家企业,2018年4月3日,佛山市恒森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佛山市菊合香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经该公司负责人核实,以下5种类型的化妆品(多为牙膏)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1.标示生产企业为佛山市恒森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且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3日之后的化妆品(多为牙膏)。
2.标示生产企业为佛山市菊合香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或佛山市恒森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为“上海丹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化妆品(多为牙膏)。
3.标示生产企业为佛山市菊合香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或佛山市恒森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品牌为“庚乐士”或“云南中药”的化妆品(多为牙膏)。
4.标示生产企业为佛山市菊合香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广州慧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化妆品(多为牙膏)。
5.标示生产企业为佛山市菊合香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安安(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化妆品(多为牙膏)。

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化妆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上述假冒伪劣化妆品;如有购买,请立即停止使用;如有发现上述假冒伪劣化妆品,欢迎消费者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举报投诉,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将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此外,联合检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佛山市菊合香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仓储区未设分区、部分原料无标识、部分生产设备无操作规程、生产完成后清场不彻底、留样数量不足等问题,检查组当即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要求其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成整改,并向里水镇市场监管所提交整改报告。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不得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
消费者在购买牙膏时,也要注意,牙膏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
1.牙膏不能宣称具有医疗作用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但是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更不能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功效宣称。市场上销售的一些所谓牙膏产品,宣称具有“促进幼儿长牙”“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松动”,甚至“让牙齿再生”等功效,均属于违法宣称。

2.牙膏宣称“抗幽门螺旋杆菌”缺乏科学依据
有研究显示,口腔中可能存在的幽门螺旋杆菌主要集中在唾液和菌斑内,其与牙周病、口臭、胃癌等消化系统疾病的相关性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通过使用牙膏刷牙能够对存在于胃部的幽门螺旋杆菌产生影响。宣称具有“抗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等产品可能添加了广谱抑菌剂,如若长期大量使用,可能导致口腔内菌群紊乱,不利于口腔健康。
3.牙膏不能“补牙洞”
牙齿发生龋损(龋洞)后是不可再生的,使用含氟牙膏刷牙,可增强牙齿的抗龋能力,但不能逆转龋齿的发展进程。长期的牙龈疾病导致牙龈组织被破坏,进而引发牙齿松动,需要进行专业的口腔检查、诊断和治疗。所谓通过使用牙膏刷牙来“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松动”,均无科学依据。建议大家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定期进行口腔检查,理性选择牙膏产品。
文/佛山日报记者黄轶彤 通讯员冼祖卿、肖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