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农业农村局提醒:种植户要安全使用农药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2-11-20 11:09

去年11月,高明区农业农村局曾查获一宗违规使用农药的案件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近日,该犯罪嫌疑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1年11月,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邓某某蔬菜种植场的5亩菜心进行监督抽检时,发现菜场仓库内藏有5瓶“毒死蜱”农药。经调查,邓某某承认对菜心喷洒了“毒死蜱”农药,随后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该批次菜心全部销毁。

据悉,农药“毒死蜱”早在2016年12月31日起便被禁止在蔬菜种植上使用。邓某某为灭虫,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随后该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邓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高明区人民法院以邓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区农业农村局提醒,种植户一定要合理安全使用农药,按合格农药标签说明书使用农药,熟知国家禁限用农药种类,以免产生食品安全事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文/佛山日报记者何志勇 通讯员明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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