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500万元扶持资金!高明这项扶持暂行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2-10-14 19:02

目前,《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修订稿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落户高明的融资租赁公司最高可获扶持资金2500万元。

《意见稿》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并在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含专业子公司)、融资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高明沧江工业园。佛山日报记者洪海

根据《意见稿》,总部注册地在高明辖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按融资租赁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其奖励,每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实缴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给予落户奖励2500万元;实缴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给予落户奖励2000万元;实缴资本5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其奖励。

落户奖励采取分阶段给予方式。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与实缴资本金相等时,给予其一半落户奖励金;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为实缴资本金 1.5倍时,给予其剩余一半落户奖励金。

给予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经费扶持。总部注册地在高明辖区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经营经费扶持。

《意见稿》提出,总部注册地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含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且年度累计购买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1%给予扶持。每家融资租赁公司每年度的扶持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买设备 (购买设备不包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业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设备融资金额2%进行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意见稿》,申请落户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企业,需在申请时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工作局)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存续期在3年以上。存续期内,融资租赁企业不得抽走注册资金或将注册地址迁出高明区,否则须退还已收取的扶持奖励或补贴。

市民群众如有意见,可于10月27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发送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邮箱。

邮箱地址:gmjrb@126.com

 文/佛山日报记者刘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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