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26日)从高明区应急管理局获悉,《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已经印发,明确5类免罚情形,3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行政执法事项,以及1种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一刀切”。
5类免罚情形
5类免罚情形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告知等方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情况。其中包括:
·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主要负责人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未如实记录或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3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行政执法事项
3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行政执法事项分别是: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处罚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梭织面料厂松纱车间内,职工在操作生产设备。佛山日报记者洪海摄
《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明确,当企业存在以上3种处罚情形时,如果违法情节较轻,能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供述应急管理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都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若企业能证明违法行为是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的,也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评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者一级证书)的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将给予其减少行政检查频次的待遇,以示鼓励。
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详细规定了免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减少行政检查频次的具体情形,禁止部门设定罚款指标,将有助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行使,防止执法“一刀切”,体现出柔性执法、有温度执法的精神,能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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