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政府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公共法律服务。
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那么,法律援助有哪些形式,申请的渠道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本期专刊将为读者一一解答。
法律援助的形式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哪些情形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哪些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到哪里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1.可以拨打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24小时热线12348,或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掌上12348”,或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行法律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2.可以到顺德区法律援助处(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1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进行法律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咨询电话:0757—22835966。
3.可以到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发生在市内的纠纷,可就近申请“市域通办”法律援助。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是省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任务。为了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方便市民申请法律援助,区司法局结合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2022年4月实行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深化“区镇通办”,实施“市域通办”。
根据“市域通办”相关规定,只要纠纷发生在佛山市域,即使顺德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受理管辖权,顺德市民都可根据最便利原则选择向区法律援助处或镇(街)司法所(法援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再由区法律援助处根据“市域通办”制度协助转交申请材料至市内有受理管辖权的法援机构。
2022年6月1日顺德区伦教街道司法所(法援站)成功受理我市首宗“市域通办”法律援助申请。王某等人均系王某某的法定继承人,王某某已亡故,现在他们希望获得法律援助的帮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确认王某某与佛山某公司的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件应由南海区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管辖,按照法律援助法的管辖规定,应由南海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王某等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但王某等人居住在顺德区伦教街道,前往南海费时费力,所以前往伦教街道司法所(法援站)咨询。伦教街道司法所(法援站)工作人员结合来访人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判断来访人所述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根据“市域通办”工作机制,工作站告知来访人不需到南海,可以选择现场申请法律援助,由顺德区法律援助机构将申请材料转交至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即可。当日,在伦教街道司法所(法援站)的指导下,王某等人现场完成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6月7日,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对我区移交的这宗法援申请完成审批,指派了律师进入办理环节。
这是我市首宗“市域通办”法律援助申请,目前为止区法援处已经办理了五宗市域通办案件。结合“区镇通办”,打造更贴近群众、更便利群众的“市域通办”,打破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实现“就近办”,大大降低困难群众异地维权成本,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是顺德区法律援助不断优化便民服务措施的新举措。
顺德区普法办
顺德区司法局
顺德区法律援助处联合主办
珠江商报社
文字整理/珠江商报记者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