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出台村级工业园改造保留物业提质发展政策,鼓励引入优质企业
佛山日报 2022-09-01 16:14

龙江镇近日发布《龙江镇关于推进村级工业园区改造保留物业提质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提高龙江镇村级工业园区改造保留物业的业主(下称“业主”)参与村级工业园区发展的积极性,并鼓励引进优质企业落户村级工业园区改造保留物业,最高一次性可获补贴3万元。

搭建“惠企龙江”载体信息共享平台

《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龙江产业载体“惠企龙江”平台上企业选址意向以及业主放租信息的发布模块,搭建供需一体化的“惠企龙江”载体信息平台;鼓励村级工业园内所有物业权属人在“惠企龙江”平台上登记发布,争取做到平台“应上尽上”。

目前,“惠企龙江”平台已正式上线,微信小程序搜索“惠企龙江”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登入。

扫一扫,查看“惠企龙江”平台。

“惠企龙江”平台可根据企业的选址意向、产业方向、环保要求等信息,智能匹配相应载体。数据库动态更新,为供求方带来准确、及时和全面的数据服务。用户也可以自助上传信息,出租或求租产业载体,全程免费。

引进优质企业落户最高可获一次性3万补贴

为鼓励产业载体向优质企业倾斜,村级工业园区改造保留物业(该物业必须在龙江产业载体“惠企龙江”平台完成登记发布)引进以下两种工业项目,物业权属人可享受相应的扶持补贴。

其中,落户保留物业的企业中两年内成功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政府部门将给予该保留物业权属人每一家一次性2万元的补贴。如引进的镇外企业落户前已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该保留物业权属人可享受本项补贴;镇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搬迁及增资扩产扩建行为,该保留物业权属人不可享受本项补贴。

龙江出台专项政策,推动村级工业园区改造保留物业管理提质发展。/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摄

而落户保留物业的企业中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政府部门给予该保留物业权属人每一家一次性3万元补贴。如引进的镇外企业落户前已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该保留物业权属人可享受本项补贴;镇内已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搬迁及增资扩产扩建行为,该保留物业权属人不可享受本项补贴。

加强保留物业租赁及入驻监管

《指导意见》指出,要求物业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要求入园(招租)企业在进行工商登记前,原则上须在属地村居进行租赁合同备案;规范转租分租行为,保留物业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分租的应当按相关法律规定出租,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等。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属地的租金价格指导,引导物业租赁当事人合理约定租金,稳定租金价格,防止二手房东囤积房源、控盘炒作;引导物业权属人积极开展企业政策申报、融资贷款、财税服务等物业增值服务,摆脱物业权属人主要依赖租金收入的困境。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推动实施村级工业园区改造保留物业的产业载体规范提质计划,包括物业的厂房外立面改造、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管理的全面提升;综合梳理各村居、大型企业的业主结构、物业权属等因素,推动及引导村居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建立现代产业园区的综合管理体系。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 实习生罗琨妍 通讯员张展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