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用地可以申请房券?房券有什么奖励制度?速看!|南海“三券”制度操作细则②
珠江时报 2022-08-21 19:15

8月18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房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提到,房券设置奖励制度,允许各镇街道按照物业清拆进度、及新增稳定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兑现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实施主体。该制度可引导产业用地连片集聚、鼓励农用地连片整理。

房券有哪些操作细则?一起来看看!

房券的操作细则

一、发放房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国有划拨留用地地上物业已依法登记的;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国有划拨留用地地上物业未经依法登记但用地手续完善或土地已依法登记的;

3、用地手续完善或土地已依法登记但实地无地上物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国有划拨留用地,现状为农用地除外;

4、未登记任何不动产权利但符合《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的发证条件要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一地块复垦,同时产生地券和房券的,实行两券不叠加发放原则。

二、房券如何核定?

5、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房券兑现面积按以下规定执行:

(1)、物业已登记的,按照物业面积的折算标准核算房券兑现面积。

(2)、地上物业未经登记但用地手续完善或土地已依法登记的,按照地租折算房券兑现面积。

(3)、用地手续完善或土地已依法登记但实地无地上物业的,参照第(2)款核算房券兑现面积。

(4)、无证但符合总登记发证条件的,已有物业的参照第(1)款核算房券兑现面积,实地无物业的参照第(2)款核算房券兑现面积。

6、实施主体可获得的房券兑现面积按照实施成本折算。

三、房券核定有哪些程序?

7、确定意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主体签订腾退意向协议。

8、开具房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腾退意向协议或验收确认函开具房券。

9、发放房券。实施主体取得验收确认函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向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实施主体发放房券。

10、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每季度将房券核发情况向区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四、房券如何兑现及交易?

1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实施主体凭房券可兑现相应面积的产业保障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还可凭房券兑现过渡期租金收益。

12、兑现产业保障房需满足以下要求:

(1)、原则上应在核发房券的镇(街道)行政区范围内兑现。如本镇(街道)产业保障房房源不足兑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解决,或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跨镇街兑现工作。

(2)、按房券载明的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实施主体应按“面积近似”原则选定意向产业保障房。意向产业保障房总面积超过房券兑现面积的,可在扣除房券约定兑现面积后按面积差额补交差价,兑现更大面积的产业保障房;意向产业保障房总面积低于房券兑现面积的,可按面积差额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差价。

五、兑现产业保障房有哪些程序?

13、定期公布房源。区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当年产业保障房竣工情况与兑现余量,公布产业保障房名单、位置、面积等信息。

14、提交申请。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实施主体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选房申请书,按全部申请人持有的房券载明的选房顺序号先后顺序选房,选定意向产业保障房后,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房券兑换申请。

15、审核并签订合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实施主体签订物业转让合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于每季度报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六、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实施主体自愿放弃兑现产业保障房的有哪些执行程序?

17、原则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实施主体应在提交房券兑换申请前,向核发房券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核销对应房券。

18、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非实施主体)的补偿,按原物业或土地价值核算,不得低于腾退意向协议签订之日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应扣除已兑付的过渡期租金收益总额。原物业或土地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综合评估确定。

七、房券有哪些奖励制度?

19、结合物业清拆进度,可给予实施主体一定的奖励面积,计入房券兑现面积。

20、连片农用地整理中涉及新增稳定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给予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奖励面积。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黄婷 通讯员 孔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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