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丨变质牛奶致肚子疼,超市答应赔1000元却迟迟不赔付?
佛山日报 2022-08-19 20:55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报道:近日,市民何先生向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爆料,他在超市购买的纯牛奶变质了,喝完肚子疼,其与超市协商后,超市答应赔偿1000元,却拖了一年多都未赔付。

去年3月,禅城的何先生在位于季华五路的百佳永辉超市购买了12盒1升装兰雀脱脂纯牛奶,包装盒上显示保质期为2020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6日。因这批纯牛奶属于常温奶,何先生并未在短期内喝完。

“我把牛奶倒到碗里,拌了蜂蜜一起喝。喝的时候,异味不大明显。”去年4月底,何先生临睡前喝了其中一盒纯牛奶,谁知几十分钟后身体出现肚子痛、呕吐症状。经仔细查看,何先生发现该盒牛奶产生异味、化水等变质情况。因事发当时已临近晚上11时,他自行服了保济丸,便没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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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购买的纯牛奶出现变质情况。/受访者供图

次日,何先生带着那盒变质的牛奶到超市讨说法。超市主管卢经理查看后,确认了牛奶变质的事实。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分歧,超市方让何先生找位于广州的供应商索赔。去年国庆前,经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介入,广州的供应商同意赔偿何先生1000元,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供应商却突然失联了。何先生只能再次找百佳永辉超市索赔。

今年3月,经多次协商后,百佳永辉超市与何先生达成和解,同意赔偿1000元。不过,百佳永辉超市出具的和解书中提出多个要求,包括如当事人有到相关部门投诉,请去相关部门撤诉并把撤诉报告带来;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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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百佳永辉超市出具一份顾客和解书,但要求何先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才支付赔偿款。/受访者供图

“身份证复印件涉及个人隐私,我不想提供,结果他们就拖着不赔偿我。”何先生告诉记者,一直到现在,百佳永辉超市都没有把1000元赔给他。

8月19日,记者走访百佳永辉超市,发现超市正在重新装修,目前并未营业。据现场施工人员介绍,该超市预计要10天后才能装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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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记者走访季华五路的百佳永辉超市,该超市正在重新装修,已暂停营业。/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摄

同日,针对何先生爆料的情况,记者两次联系采访百佳永辉超市卢经理,其表示将有相关负责人答复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前,超市方仍没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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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记者走访季华五路的百佳永辉超市,该超市正在重新装修,已暂停营业。

佛山传媒集团特约新闻评议员、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律师分析指出,该案例属于消费合同纠纷,当购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请求商家赔偿损失,甚至是三倍赔偿。案例中的何先生既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责任,也可以主张供应商或生产商承担责任,都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是有选择权的。”

“消费者到超市购物,并不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只要付了款,消费法律关系就成立了。”因此,蔺存宝认为,超市要求何先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在他看来,超市凭借当次的消费记录确定了消费者本人,就可以进行赔偿,赔偿也只是针对那一次购买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赔偿后就代表此次交易行为的处理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