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入室充电罚款新政满月,佛山人换电需求提升两成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嘉慧报道:8月1日,广东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办法》)实施满月,记者从小哈换电了解到,近期,佛山电动自行车换电柜的使用需求提升了两成,越来越多市民选择在合适地点通过合规途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
《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此外,《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换代充”形式的换电柜已经逐渐走入佛山。
由于个人电动自行车入室存放或充电带来的火灾频发,近年来,佛山等许多城市持续加强常态管理及宣传教育力度。据了解,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宣传下,新政取得一些成效,近期佛山不少社区的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现象有所减少。据统计,截至7月底,小哈换电的佛山用户量环比上涨两成,需求提升显著。
市民使用换电服务。
“车电分离、以换代充”的模式,“换电”直接取消了个人给自己的电池充电环节,改为有需要时到换电柜点位即取即走,不再需要购买电池,被认为是更为安全、高效的方式。公开数据显示,自2019年启动城市网络建设以来,目前,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小哈换电,电动自行车基础能源服务网络已覆盖国内超300座城市,用户累计换电超1亿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