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屎官”当心!平台网购猫咪绝育套餐,却遇上无证兽医……
佛山日报 2022-07-06 17:48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顺法宣报道:张先生在平台网购猫咪绝育套餐,手术过程中猫咪出现“麻醉过敏”,抢救未果当场死亡。随后张先生起诉了动物诊疗公司和第三方网购平台要求索赔。6日,记者从顺德法院获悉,经审理后动物诊疗公司及第三方平台均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1年,张先生打算带家中宠物猫进行绝育手术,便在某平台上向佛山市某动物诊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物诊疗公司”)咨询母猫绝育事宜,并初步达成协议。

随后,张先生携宠物猫到该动物诊疗公司进行母猫绝育手术,通过某团微信小程序购买“母猫安心绝育套餐”。

然而,手术过程中宠物猫出现“麻醉过敏”,经抢救未果,于当天下午死亡。

事发后,张先生将动物诊疗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起诉到顺德法院提起诉讼。他要求两被告赔偿财产损失9761.62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治疗费用557元及法定赔偿金1671元(退一赔三)等共计6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法院认为对母猫实施绝育手术属于“动物腹腔手术”,超出动物诊疗公司经营范围,且动物诊疗公司在未提前进行手术风险说明的情况下,派遣没有兽医执业资格的刘某对宠物猫进行手术,对案涉宠物猫的死亡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张先生主张的财产损失问题。张先生主张的为饲养案涉宠物猫,购买猫粮、猫砂、梳毛器等的花费,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该部分费用产生在本事故前,且属于原告饲养宠物猫的过程,必然会产生的费用。其他财产损失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张先生为宠物购买绝育服务的行为,并非自身日常生活消费,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且宠物猫因手术死亡,从法律性质而言,应属于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因此,法院支持治疗费用退还,对三倍赔偿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认为饲养宠物的过程中会产生感情、建立羁绊,涉案宠物猫的死亡会给张先生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张先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有一定合理性。但张先生要求赔偿金额过高,综合张先生对案涉宠物猫的饲养时间及成本、动物诊疗公司的过错等因素,酌定支持精神损失费1000元。

北京某科技公司是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对某动物诊疗公司的经营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对于张先生的损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合理审核义务范围,酌定动物诊疗公司承担90%的责任,北京某科技公司承担10%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动物诊疗公司向张先生赔偿财产损失7092元、精神损害费900元、治疗费501.30元,合计8493.30元;北京某科技公司向张先生赔偿财产损失788元、精神损害费100元、治疗费55.70元,合计94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