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今年的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近年来,三水区压紧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铝熔铸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通讯员供图
据统计,截止6月1日,全区各级应急管理系统累计检查企业1428家次,同比上升2.51%;检查企业2577次,同比上升10.1%;行政处罚106次,同比上升51.43%;经济行政罚款873余万元,同比上升217%。
推动全区429家重点行业企业压实主体责任
今年5月,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对佛山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存在员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从事焊接作业,外包聘请人员在车间厂房顶棚进行高处维修作业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对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无证从事高处作业的行为当场予以制止。
经调查,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上岗作业证,佛山市某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厂房出租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统一协调管理。三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佛山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某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承包顶棚维修包工头、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落实,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通讯员供图
对此,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三个意识”、建立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该局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约谈、执法三项措施为抓手,推动全区429家重点行业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100%完成安全生产述职工作,约谈工贸企业449家次,重点监管企业371家次,让“关键少数”依法履职。
此外,三水区还推出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微信小程序智能监管平台。借助该智能监管平台,三水区通过实行“一企一码”,引导企业对安全隐患自检自查自报,带动企业员工参与,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构建安全生产“一线三排”+监管服务+价值传播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实现对企业全员、全过程、全覆盖、无缝化、动态化、智能化管理。
全区强化对“铝七条”措施安全执法
今年2月,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在对佛山市某有限公司进行金属冶炼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放铝锭的地面存在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急水源管道未并联安装控制阀等情形。对此,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员工安全操作不规范,我国铝加工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减少此类安全事故发生成为不少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三水区应急管理局重点督促企业落实“铝七条”、“粉六条”、有限空间“七不准”、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动火作业“三个一律”等安全管理措施,紧盯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强化深井铝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监管执法。
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在检查中针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对隐患情节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单位作出停产停业整顿等执法措施。
三水区应急管理局还采取“以案代训”现场教学的方式,指导镇街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重点从发现案源、询问技巧、规范流程、提升效率、隐患闭环等方面进行针对性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还联合公安、消防、卫健、燃气等部门开展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铝液泄漏应急救援桌面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指挥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
目前,全区21家深井铝铸造企业已全面开展事故警示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演练,针对“铝七条”落实情况已完成自查并整改落实到位,培训企业管理人员、铸造车间员工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1256人次。
文/佛山日报记者郑泽聪 通讯员肖宣
相关链接:“铝7条”规定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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