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开始实施,推动补齐了救援力量、消防设施、基础防控3方面短板,特别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行为,在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顺德区政协委员胡富生、王红霞今年在开展履职过程中都不约而同地关注到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的问题,在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出台之前都提交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管理的建议》的议案,他们建议,顺德区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实施办法》宣传落实工作,既要加强执法监管,也要做好顶层设计,全面加快建设集中充电场所,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多举措加快集中充电场所建设的进程
方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是许多市民出行的首选,但随着电动车的数量日益增多,不少小区、企业内的充电设施却难以满足群众的充电需求,“飞线充电”的现象屡禁不止,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王红霞委员是一名律师,她查阅了相关资料后用列数据的方式说,最近几年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数量已经占到了火灾总量的10%。据央视财经报道,电动自行车火灾的75%都是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

图为大良一出租屋外,设置了电动车停放区域。/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摄
王红霞认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事故频频发生除了居民安全意识不足,存有侥幸和图方便的心理之外,还有几点:第一、缺少集中充电设施。顺德还有许多小区、村居没有集中充电设施,或者集中充电设施不足,迫使车主将车辆推到或者将电池拿到住所内或者楼道内进行充电。第二、集中充电设施不够便民。第三,缺少事前及时监督管理。对于将车辆推到或者将电池拿到住所内或者楼道内进行充电的行为,以及对于部分出租屋存在的私接电线,飞线充电的行为,不能在行为发生时进行及时有效阻止,给火灾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胡富生提出,部分出租屋房东安装的充电设施收费过高,集中充电点简陋也是影响群众到集中充电点充电的原因。
图为大良雅居乐花园,小区设有专门场所供电动车充电。/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摄
那如何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王红霞建议,首先要加快集中充电场所建设的进程,对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的,可以协调消防、居委会、物业和业委会等联合办公,在限定时间内确定各住宅小区集中充电地址。采用政府主导、物业配合、消防检查的方式,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小区集中充电场所的建设,且在建好后,由物业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消防和居委会定期或随机检查。商场、车站、工厂、村居的集中充电场所,也可以比照、参照住宅小区进行建设;其次,集中充电设施要人性化,集中充电理念,如果想要被广大群众接受,充电设施就必须要更便利、更经济,否则,即使有安装也可能成为“聋子的耳朵”。
点击看看雅居乐花园小区如何落实电动车集中充电管理。/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制作
王红霞说,再者,集中充电场所的建设,要体现在土地交易和开发中,协调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对于拟出让、转让的土地,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上,要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明确列入配套设施的要求里,在审核施工图及竣工验收时,作为一个必审必验项目,并积极尝试推出以 “换电模式”解决集中充电难题。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设施建设
改造、增加电动自行车集停放、充电场所,配置充电设施等都是需要投入,怎样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呢?
胡富生认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是一个有效途径,它需要政府引导,作出一定的“让利”,如供电部门考虑给予集中充电点更低的电价,社会资本参与方考虑项目公益性,获取相应经济收益,但每千瓦时不高于1.5元电费。政府、村居等对充电场所建设在土地使用、场地建设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在管理上相应部门分工合作,加强监管。
王红霞委员还建议,对于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政府要鼓励群众随手拍下,通过微信、电话、网络等向有关部门反映,使主管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对于积极监督的群众,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