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5000元!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将受罚
珠江商报讯 记者杜达雄报道:电动车在室内充电容易引发火灾。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7月1日起,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处罚。
上个月,北滘镇林头社区一出租屋电动车着火。接报后,值班民警与警辅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到场后,民警发现该出租屋1楼过道里停放的电动车着火,浓烟不停从楼道中蹿出。他们迅速了解出租屋情况,发现里面还有人被困。此时,出租屋唯一逃生通道大门紧锁,电动车随时有可能爆炸,情况刻不容缓。
警辅人员朱醒中、卢润伟用力撞开大门,只见现场火花四溅,浓烟弥漫,电动车不时窜起一米多高的火花。朱醒中马上冲上前拿灭火器对着起火电动车喷射,卢润伟紧随其后利用水管对烧着的自动车进行喷射。经过约10分钟的扑救,明火被扑灭。朱醒中、卢润伟在消防部门赶来支援后,立刻跑上楼层组织住户有秩序地撤离。
经初步调查,是租客在屋内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被烧得只剩框架,所幸该起事故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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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