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落户最高扶持5000万!码上看桂城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新政
6月24日,桂城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发布,提出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产业高地。《桂城街道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同步发布,将重点扶持总部类企业、专精特新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其中,总部类企业落户桂城,符合条件的,最高扶持5000万元。
总部类企业是指综合型总部企业、管理型总部企业、上市企业,以及经桂城街道办事处研究认为可按照本办法给予扶持的企业。
根据扶持办法,申请“总部类企业扶持”的企业,须符合全部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所要求的具体条件之一。如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扶持,具体条件是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的经济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南海区外不少于2家,且将行使总部职能的运营、管理、结算等核心业务放在桂城街道的企业。
而申请上市企业扶持,具体条件则是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的经济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的企业。
总部类企业落户桂城,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的落户扶持。总部类企业在桂城购置办公及生产用房的,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而对专精特新类企业的扶持,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承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情况,按条件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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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关帅屏 通讯员肖欢欢 张兵